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产业)工会、社团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十二家委办局联合制定的《深化新时代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工总发〔2021〕16号),进一步发挥工匠等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职工岗位创新活力,关注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才基础,今年在各级工会开展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创建命名一批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

  一、基本条件

  (一)有创新带头人:至少有一名具有技术、业务专长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带头人领衔,领衔人必须是“上海工匠”。愿意参加劳模工匠助企行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创新团队:具有相关成员组成的团队,人员构成原则上要打破固有行政体制,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原则上需成立运作1年以上,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称号的优先考虑;已获得“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的不参加本次工作室创建活动。

  (三)有攻关项目: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攻关项目或创新课题,原则上排除与所在单位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攻关项目。

  (四)有创新成果:拥有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中产生、具有“短、平、快、小、灵”等特点和一定先进性、实用性,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创新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行业、企业标准制订修订的优先考虑。

  (五)有场所和制度(经费):具有开展科技创新的活动场所、设备设施以及较完善的团队工作制度和计划。有一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命名程序

  (一)申请人(单位)填写《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申请表》,并通过上海职工创新服务平台(zgjx.shzgh.org)报送申请,账户名及密码与上海工匠申报相同。

  (二)区局(产业)工会、社团审查后,向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办公室推荐申报,各区总工会推荐的工匠创新工作室非公企业比例应不少于30%。

  (三)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办公室组织专家书面评审后,进行集中发布答辩评审,并结合调研对部分工匠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走访。

  (四)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办公室组织终审,并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五)命名80家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由上海市总工会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工作要求

  (一)工匠创新工作室是工会推动职工创新的重要载体。各级工会要切实重视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命名工作,给予工作室一定的经费资助(参照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支持其开展工作。各区局(产业)工会、社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发动,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区局(产业)工会工作室创建命名工作将作为市级层面创建命名的重要依据。

  (二)各区局(产业)工会、社团应结合区域、行业发展实际,精心组织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着力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的上海工匠建立创新工作室。

  (三)各区局(产业)工会、社团要积极鼓励非公企业参与申报创新工作室。尤其要聚焦工业开发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三区”),推动园区非公企业建立创新工作室,进一步带动非公企业技术进步和地区经济发展。

  (四)各区局(产业)工会、社团应于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区局(产业)工会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份)和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情况汇报材料(一份)书面报送至上海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办公室。

  (五)《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领衔人技能等级、所获荣誉和专利证书等。按照“有创新带头人、有创新团队、有攻关项目、有创新成果、有场所和制度(经费)”的要求,提供项目工作场景照、团队攻关照、产品(窗口服务)照等照片5张,工作室介绍视频 2分钟(自行手机拍摄,无需委托专业视频制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scxgzs@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区局(产业)工会名称-工作室名称-领衔人姓名”。

  (六)各区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已命名的市级工匠创新工作室动态管理,领衔工匠退休、离职、身故或发生其他情况,工作室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应及时向市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办公室报告(附件3)。经市总工会审核后采取领衔人变更、退出管理序列(保留工作室称号或摘牌取消市级创新工作室命名)等措施。

  联系人:王奇峰、姚星月电话:62307008

  书面报送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47号205室

上海市总工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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